常州野鸟会
创造“改变的可能性”--NGO倡导能力建设工作坊侧记
2011-9-15 黄杨居士


来源: 社会资源研究所 



“工友的居住权如何保障?我们觉得各个具体的方案不是特别可行,我们实在很难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。”某劳工NGO的小苏觉得她们虽然想促进农民工的居住权得到更好的保障,但她们并没有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。



和小苏一样,来自全国各地劳工、助残、环保等领域的30多名NGO从业者带着他们的倡导经验和学习的热情来到了北京,参加了7月底由全球消除贫困-中国网络组织(GCAP-中国)与社会资源研究所(SRI)共同主办的“GCAP-中国NGO倡导能力建设工作坊”。工作坊在对倡导理念及倡导手法进行了培训之后,与会者对倡导中的风险与挑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。 



认识倡导



《公益组织倡导手册》[1]将倡导定义为“普通公民,尤其是弱势和边缘群体认识并运用自身的力量,参与到与自身相关的法律、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,以改变不公平的待遇,实现正义和有尊严的社会。”



首先,政策改变了,但就能改变现状吗?“不一定。当政策已经下来了,在执行中我觉得也是要做倡导的。比如说禁止检查乙肝两对半这一项,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,有很多的企业还是在检查。我们机构就有做消除乙肝歧视方面的,我们想要倡导的对象就是企业,希望企业可以通过了解到乙肝知识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,改变他们的行为和态度,接纳乙肝病毒携带者,这就是在执行层面的一个倡导。”另一家劳工NGO的小廖认为倡导不仅是政策法律的建议,促进已有政策法律的落实也是倡导的一部分。



其次,倡导是否等于提出解决方案?GCAP-中国的协调员王曼提到有一次与朋友谈话时,朋友问及她是否有解决社会不公平的解决方法。当她回答“不知道”后,朋友立即表达了“不知道你做这些事有什么用?”正如文章开头小苏的困惑一样,人们普遍认为你既然希望解决社会不公,那你应当那出解决方案来。其实草根NGO们既没有调动资源的权力,亦没有提出系统全面解决方案的责任和义务。而如果基于现状,草根NGO们能够提出揭示出一个真问题,能够有力地提出一个诉求,就已经朝前迈了一大步。



最后,每一次倡导行动是否一定要有结果?尽管一次倡导行动的成果未必显著,一方面需要坚持,另一方面也需要更多的人才能够一起加入,但同时需要认识到倡导本身也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。“很多时候,倡导的结果并不在一时,不妨把现在所有做的倡导都视为一个演练,通过这样的演练打开公民社会的一个空间。所以,倡导的结果除了对某个特定议题的结果,也暗含着一种结构性潜在的,至少是不安或者是变化的可能性,这些也可能是我们倡导的结果。”工作坊的协作者之一、社会性别与发展在中国网络的吕频总结到。



风险,不可避免?



劳工NGO是社会发展的一支建设性力量,疏导了外来工生活中的压抑和情绪,协助工人运用法律渠道依法维权,建立工人群体的身份与文化认同。但政府对劳工NGO仍心存顾虑。如何能有效的控制风险又能使工作更有进取性,需要更多的经验与智慧。



比如,做一个倡导活动的时候,可能会出现妨碍我们目标实现的因素,对于其中的外部因素,我们应该做出预测,确保我们的目标实现。



以劳工NGO开展的工作为例,有一种声音认为他们开展的培养促进工人团结互助的工作,希望工人能运用自身的能力与网络来解决问题。但是工人在争取时会面临多重压力与风险,甚至丢掉饭碗。比如有一些企业或者一些商会,会把一些维权的工人列入黑名单。



上述风险是可以被避免的吗?在场的劳工NGO总结其自身在开展一些倡导工作之前,会和工友谈清楚可能会存在哪些风险,并由工友自己决定是否要参与或主导倡导;除此之外,在有一些行动的时候会尽量邀请媒体来跟进和曝光。



可是,相关部门一直非常“重视”我们怎么办?正如其中一位与会者所分享的案例:“当时我要找一些志愿者,本身这些信息并不敏感;但是我通过其他朋友帮我宣传时,就变成了‘我们要召集一批工人去发一些传单’。”遇到突发的风险,我们如何应对?与会者就此达成了一些共识:一是要遵守非暴力原则;二是这类干扰,需要NGO的从业者自己把握尺度。



虽然应对风险,每家NGO都有自己的方法。但正如某位来自劳工NGO的小陈所言:“规避风险的时候,风险本身是不可能避免的,关键就是在工作手法上,我们如何才能打好‘擦边球’。”的确,风险并不可真正的被避免,而关于“打擦边球”的方法则是层出不穷,这何尝不是一种智慧呢?



创造“改变的可能性”



来自教育NGO的阿峰提出这样的困惑:“我们在使用网络工作或开展活动的时候,把一些‘敏感性’的字眼,比如‘权利’、‘公民社会’等等去掉,来保证我们活动的进行,会不会更好?”



在这个问题上,与会者有一些争论。有人认同“公民社会提的激进就会导致了公民社会的停滞不前”的说法;有人认为需要提,但需变换提法;但也有人认为,这样会淡化服务对象和NGO从业者的权利意识,也会带来停滞不前。



“权利不是可以让步的,但是利益是可以协商的。我们谈到权利又谈到我们的风险很大,如果要扮演一个利益协调者的角色,可能我们会失去跟工人在一起的本位,我们怎么去处理这个关系?”吕频的一番话,引起了大家的深思。



在与会者充分的讨论之后,工作坊的协作者之一、社会资源研究所研究员陈继艳总结道:“一方面,NGO在一些涉及底线的问题方面需要有自己的立场,但在有谈判或者推进的空间和机会时,可以有适当的谈判或者妥协。在倡导目标一致的前提下推进谈判的空间,是有成果和有意义的一种妥协。另一方面,NGO要相信自己的服务主体,既要提升他们的意识,协助他们提出自己的诉求,在社会层面发声;也要动员公众的力量,形成足够的压力并影响政府的决策。NGO坚持自己的草根特色,多跟服务主体和公众沟通,进一步激发他们的能力和权利,也是倡导的手段之一。”



随后,来自一家劳工NGO的阿霞分享了自己学习与实践倡导手法的体会:“其实我们机构之前对‘倡导’有一定的畏难情绪,认为它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,而且机构成员的能力也不足。在一些类似的学习、沟通和交流之后,我尝试带着工友去参加座谈会,席中一个人大代表觉得工友把问题和建议谈得非常具体,后来就写了一个提案。这让我觉得我们是可以去做倡导的,但是需要更多策略性的学习和本土化案例的分享。我觉得刚开始可以定一个小的目标,不要想得很大,认为这是不可完成的;当小目标一点点实现了,团队成员就会觉得其实是在做这些事情而且做到了。即使最后我们可能没有倡导任何一件具体的事,但是我们团队的倡导能力提高了,如果我们再跟别人联合倡导,我们也可以在这个环节当中起到一些小小的作用。”



正如阿霞分享的那样,NGO们在对倡导的不断实践中,可以知道自己的机构可以做哪一方面的倡导,可以在做倡导的过程中发展整个团队的倡导能力,使得自身能得到成长;同时成长起来的NGO们每做出一次探索,每达至一个小目标,也都在创造着“改变的可能性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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